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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及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三方会谈等规定。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