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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一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调保险公司风险因子,如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等情况。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