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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金融改革方面,《条例》提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海关等部门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推动更多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市、对外开放,支持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支持重要大宗商品基准价格在境内外市场应用;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机构集聚,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上海市国资、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推动开展产业并购投资;鼓励产业并购基金推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提高产业整合效率;支持链主企业开展并购投资,推动上下游协同创新。《条例》特别提到,上海市推进上海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力度,推动重点领域的保险联合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