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保险公司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有序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三是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