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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二十八)——重庆市金融监管局成功举办优化营商环境 “获得信贷”动产担保操作实务专场培训
2021年3月30日,市金融监管局举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操作实务》培训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人行重庆营管部相关专家对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进行线上网络培训。讲座就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操作规则及用户服务协议的最新修订内容和抵押登记过渡安排等进行深入介绍。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操作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系统登记业务范围进行更加准确、完整的表述;进一步强化用户应如实登记、担保权人应严格审核确认担保物真实性等登记规则,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提高用户信息变更自主操作性,缩短业务办理时限;进一步对撤销登记依据、用户身份验证、登记证明定义等进行了明确。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登记业务类型等相关表述;增加“用户异常使用”,即用户在登记系统开展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活动;明确征信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轻或消除用户违法操作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强调登记操作、担保业务真实性要求,与登记办法保持一致。
动产抵押登记有关过渡安排的主要内容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暂定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动产抵押业务,以及历史登记的变更、注销信息,应在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或查询,且统一登记系统是唯一查询渠道;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历史动产抵押登记,如需变更、注销或过渡期满后仍要公示的,应将原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理过的抵押登记,将同样的登记信息在统一登记系统中再做一笔登记,且在系统生成一笔初始登记证明文件后,再进行变更、注销登记;查询历史登记的,按照历史数据处理方案相关安排,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统一登记系统查询。
2020年4月28日,重庆获批成为继北京、上海后全国第二批动产融资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地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财产抵押纳入统一登记,解决了动产担保权益登记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问题,大幅提高了动产担保登记效率,有力地提升了重庆市“获得信贷”指数,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我国建立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该试点被重庆市政府列为2020年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获得信贷”重点工作。截至2020年末,重庆市动产抵押登记常用户1344户,共办理四类财产抵押登记2418笔,提供查询147万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