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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二十九)——《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1日起施行,强化我市金融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2021年3月31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发展和保护,明确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从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履行的任务和职责。
一、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保障服务
《条例》明确,市财政、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公开和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2020年来,我市从“金融支持、财税纾困、降低成本”三方面入手,不断为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出台了金融、财税、降成本三个方面共40条政策。特别是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聚焦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还本付息压力,涉及续贷续保、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降低贷款利率等。
为下调转贷应急周转金使用费率,帮助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断贷,顺利“过桥”,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在去年“提标、扩面、降费”的基础上,再次下调收费标准,由每工作日0.2‰降至0.1‰。2020年为2082家企业办理转贷190.8亿元,同比增长12%,节约社会融资成本近6亿元。
二、聚焦关键环节,创新服务平台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聚焦首贷、续贷等关键环节,创新设立首贷续贷中心,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行政窗口资源,组织银行轮流值班,发挥市场各方合力,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政策、信贷产品咨询与服务。同时还开发了“渝融通”融资对接二维码,便利企业线上提交融资申请,建设“银企直通车”系统,通过人民银行与银行间的金融城域网搭建银企对接桥梁,确保企业信息传输安全、银行对接高效可监督,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
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来自人行重庆营管部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市已建成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32个,实现了区县全覆盖;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连续12个月超20%,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015亿元,同比增长28.8%,惠及61.3万户小微市场主体,其中15.1万户企业首次获贷,占新发放贷款户数的33.3%,且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82%,同比下降0.66个百分点,均处于有统计以来的历史低位。
三、立足常态长效,完善担保机制
《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重点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2020年来,我市不断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一是确定了我市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结合政策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下达了区县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1.14亿元,支持其建好风险补偿“资金池”;二是推进再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划转,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初具雏形;三是加码担保费补贴政策,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