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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朱某、祁某某以非法发售纪念币名义非法集资被判3年6个月

日期:2024-09-10

低门槛,高利息、保本金、零风险,一切看上去很好,但所有侥幸的结果都是不幸!天上不会掉馅饼,哪里都不会有免费午餐。

一、案例详情

20144月以来,朱某、祁某某以西安远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远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名义,采取“亲戚介绍亲戚、朋友,员工介绍亲戚、朋友,朋友介绍朋友”或非法发售纪念币的方式,许诺支付2%6%不等的利息吸收投资人投资。截止201511月,共吸收93名投资人2300余万元,由朱某通过澳大利亚“AETOS”外汇交易平台账户进行外汇买卖操作,从中抽取佣金,牟取利益。201510月开始,朱某以不能正常结汇为由,不再给投资人返利并退还本金。至案发日,除去已经支付的利息、折返及退还的部分本金,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1357万元。

二、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三、案件警示

作为投资者,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不能人家一换“马甲”就上当。其实,不贪利是远离非法集资最好的方法,投资者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将自己的血汗钱投给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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