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分局、人行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各地方法人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直管村镇银行,各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各财产险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人身险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助力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1年7月5日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渝委发〔202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6号)等文件精神,助力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制造业信贷供给
1.提升信贷投放总量。聚焦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主攻方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变化,逐步做大贷款规模,逐年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积极向上争取制造业贷款规模,加强银团贷款应用,加大对制造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制造企业融资需求。
2.优化贷款投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科技赋能、补链成群、品牌打造、主体培育”等重点任务,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持续扩大对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行业领军企业,以及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信贷供给,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3.优化信贷结构。深入推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白名单”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原则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资金支持,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缓解贷款期限和企业生产周期错配问题。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全市中长期贷款平均增幅。
4.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投放制造业信用贷款的占比,推动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使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全部制造业企业,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使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全部科技型企业,持续扩大使用范围、提升补偿比例,更好发挥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力争制造业信用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全市信用贷款平均增幅。
二、丰富信贷产品和服务
5.加大产品创新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创新研发与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特点相匹配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生产设备、产品订单抵押(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加强“票付通”、“贴现通”等创新产品运用。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保证保险产品,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有效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的方式和举措。
6.开辟绿色服务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开辟审批、定价绿色通道,优化风险政策,简化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的便捷度。支持法人银行机构提供综合授信优先占用、放宽授信份额管控、优先保障贷款规模、保障放款效率等差别化政策,发行专项用于制造业企业贷款的金融债,进一步推动信贷资源向高技术制造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两江新区、高新区试点设立科技型支行,为科技型中小微制造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7.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客户需求开发“央行再贷款+”专属信贷产品,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区县、园区、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通制造业企业票据贴现绿色通道,给予贴现利率优惠,创新“央行再贴现+”票据贴现产品,运用再贴现工具优先予以支持。
8.创新信贷模式。深化金融科技运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对接“信易贷”“渝企金服”等平台,深化与“渝快融”平台的合作,在保障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展授信,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9.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制造行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主”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信用证等各种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核心企业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金融在产业链上下游的覆盖度,进一步稳链、补链、强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对重点产业链的核心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推广运用标准化票据,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或提供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可适度简化客户评级准入等流程,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原则上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产业链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较上年不降低。
三、强化多元融资体系
10.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搭建企业发债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机制,组织金融机构专项对接,扩大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制造业企业中的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高成长债券、乡村振兴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权益出资型票据等创新产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产业园区企业发行双创债等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资金,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为园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支持。
11.发挥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上市融资企业储备库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优化调整。
12.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在服务实体方面的作用,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资产、实施设备更新升级。
13.加强兼并重组融资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并购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四、强化跨境融资支持
14.优化跨境融资服务。扩大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贷款等方式拓展跨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离在岸联动开展跨境融资产品创新,支持高新技术类制造业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服务制造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金,多渠道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引进外资,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制造业外资企业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引导制造业外资企业将撤资、减资、转股以及利润等资金留存境内并开展再投资。
15.强化金融外汇支持。鼓励银行加强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主动为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引进外资提供金融外汇支持,重点加大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物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展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加强汇率避险供需对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需创新汇率避险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元、更高效、成本更低的避险服务,帮助制造业企业提高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16.提升跨境融资结算便利化水平。在继续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现有应用场景的基础上,探索研发新应用场景,提升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便利制造业外籍人才工作用汇和消费。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便利制造业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
五、搭建合作平台
17.深化政银企对接。充分发挥政银企联动服务机制作用,加强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和名单梳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好各类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精准对接制造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强化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互动,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8.推动产业集群的融资服务。推动建立制定产业集群名单和先进制造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试点特色化信贷产品,加大名单内高技术企业支持力度。
19.加强外部投贷联动。聚焦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制造业贷款项目的储备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投机构开展合作,引导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持续跟进开展融资支持。
20.推动健全信贷风险共担机制。联合市级部门在部分区县推动中小制造业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试点,合理确定对合作银行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分担的标准和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抵)质押率,提升制造业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
21.发挥债委会平台作用。加大大中型制造企业债务监测预警,合理确定制造业债委会名单,引导债委会强化一致行动,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对出现风险的企业“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方案,不随意抽贷、断贷、停贷,积极稳妥化解风险。
六、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2.积极向制造业企业让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增量贷款由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拔备等政策,积极向制造业让利。引导制造业贷款利率下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出台金融惠企接续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23.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前主动对接制造业小微企业续贷需求,推动地方政府健全转贷机制,加大应急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转贷应急使用范围至符合条件的全部制造业企业。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运用转贷模式等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防范道德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与企业自主协商,对暂时困难制造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延期。
七、发挥保险支持保障作用
24.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领域保险产品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发起组建产能并购重组基金、债转股实施机构等,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5.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进一步加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发挥好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同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创新,支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和“走出去”。
八、完善工作机制
26.加强考核激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制定中长期贷款的额度管理、定价管理、前置准入审批权限下放等考核激励制度,适度提高对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容忍比例,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加快小微企业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编制和公示,明确贷款审批权限、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从业人员免责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评价,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制造业评价考核,将支持制造业情况纳入年度重点考核评价内容,对监管评价较好的机构给予其在机构准入、业务拓展方面正向激励。
27.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制造业企业融资获得情况的统计分析,持续关注制造业贷款增速、增量,以及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对全市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制造业情况开展监管督导,抓好政策跟踪落实,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