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局上下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高院、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重庆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等十条具体措施,涉及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以及征信覆盖面等方面。具体包括: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引导,优化金融信贷流程,降低金融信贷成本,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推进大数据金融服务,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和征信信息缺失、融资贵等融资难点、痛点,切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2013年以来市级层面承接国家层面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层面下放区县和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的行政权力事项等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梳理完善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我局2019年行政执法数据年度统计、信息报送和公示工作,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核、报送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做好我局信用重庆、信息共享平台、网审平台、渝快办等系统维护相关事项处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服务指南、办事流程以及资料清单,并强化了信息公开要求,将完善后的相关事项逐一录入了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统一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托“渝快办”平台,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缩减的比例达到50%,行政许可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压缩到1次,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事项(办事指南显示为网上可办、零跑动、快递送达)占比提升到10%以上。同时,在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我局行政服务窗口、我局官网均公布了办事服务指南。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已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7件,超过去年全年办理总数(12件)。针对汉昌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积极协调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研判意见,加强信息公开中的法律风险应对防范。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均按照信用“红黑名单”应查必查的要求,坚持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事项清单》中涉及我局的7项业务,2020年累计查询信用次数951次,触发名单372次,执行措施251次。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升级现有小贷监管平台,完善必要功能模块,强化统计分析、风险监测和自动预警等功能的使用频率和效果,依据系统信息发现风险下发风险提示书47份。优化启用新的小贷监管报表体系。三是加强现场和非现场协同。利用非现场监测分析成果,准确锁定检查目标,借助现场检查发现,丰富非现场分析维度。
二、围绕促进良法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调研。积极推进《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多次会商市司法局,就立法的调研、预备、审议三个阶段以及跨阶段需具备的条件进行沟通,摸清立法流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已出台《条例》和进入征求意见阶段8个省市资料,梳理形成全国地方金融条例内容对比研究表。在充分借鉴已出台条例省市经验基础上,草拟了我市《条例》(初稿)。邀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法学教授,结合近年参与的立法实践与教学经验,从立法过程和涵盖内容方面为我市金融立法建言献策。专程赴四川省金融监管局调研,针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与能否创设行政许可开展探讨,积极借鉴该省金融立法有益经验。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建立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制定了《法制审核意见表》和《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下发监管文书等类别法审工作流程。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对局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统一编号,以台账形式记录和动态管理。2020年以来,我局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开展合法性审查19次,内容涉及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等方面。细化落实中央层面行业规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解读、宣传和培训,制定《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确定了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咨询、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协助我局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论证、行业政策法律解读等方面做好法治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干部职工获取公职律师资格,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机关专门设置了监管一处、二处、三处、创新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等监管处室,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按照查处分离原则,设立了专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政策法规处。同时,明确监管处室负责地方金融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形成了前中后、现场非现场相互配合的分工协作格局,强化了监管职能,配强了法治工作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保障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一是每年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组织局内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25人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监管处室持证覆盖率达88%,全局持证比例达42%。2020年又有12人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待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二是及时完成换证工作。机构改革后,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完成持证人员执法证的“金融办”换“金融局”工作。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统一要求,大力推进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目前已出台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此外,我局还推动出台了《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四川省联合签署《深化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联动机制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备忘录》,健全了金融突发事件联合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了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合力。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精确制导开展现场检查。聚焦审计、巡视和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合理筛选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以前发现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网贷业务资格、融资行为、贷款利率以及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有效将典当年审与现场检查结合。小贷年度现场检查机构193家,检查覆盖面超70.2%。启动典当2019年度年审,检查38家机构,覆盖面三分之一。持续开展债券担保业务监测、分析和风险预判,指导机构平稳化解债券担保违约兑付风险隐患。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问题,对平安普惠担保进行“解剖麻雀”,形成专项报告报银保监会。对创新非融业务调研,督导机构审慎展业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四、丰富形式,开展互联网+法制宣传工作
(一)用好用活“政策直通车”“信用信息”等互联网展示平台。为让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最新最全的政策信息,我市依托“渝快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利企便民的“政策直通车”,分类汇集国家及市级层面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信息,向各类市场主体全景展示、精准推送,确保政策“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增强企业获得感。我局及时将已印发的金融领域规范性文件上传,并制作了核心条款问答和图解展示,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市民和企业宣传金融法律政策。
(二)推进金融领域普法工作。结合金融安全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依托公众号平台常态化开展金融法律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宣传推送。今年6月,组织开展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累计开展打非户外宣传6000余场次,“七进”活动近24万批次,发放宣传资料350万余份,播放电视宣传片180万余期(次),群发手机短信6000万余条,推送网文近14万余次,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全覆盖。融资担保领域,开展“如何运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解决担保追偿权行使问题”专题培训;基金领域开展“私募基金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及案例事务等热点问题”专题培训;小额贷款领域开展“小贷领域相关合规管理及纠纷解决等热点问题”专题培训和讲座;商业保理领域,开展“新征管体制下税务风险管控与筹划”专题培训;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开展“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主题交流活动。
(三)开展特色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列入年初培训计划,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现场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提升。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中抽考人员共计11人参加法治理论现场考试;按照市普法办统一安排,每年组织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并按要求撰写、上传心得体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法治理论学习网上考试,全部顺利通过考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同时,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每名干部职工发放了《宪法》和《监察法》,要求大家认真学习相关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参加率达90%以上。
五、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25号)第三条,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金融要素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和服务。但是,目前以上三项行政权力事项暂无纳入行政许可的上位法律依据。此外,按照“三定”方案,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不能向区县一级下放,而我局编制有限,因此,面对“7+4”类、数百家地方金融机构,存在地方金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
我局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但是,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条例》尚未出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修订尚未完成,地方金融执法和风险排查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前期的识别发现、性质认定较为困难,风险管控难度较高,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六、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拟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工作。拟在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起草征求意见稿,并争取出台。
二是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加快健全和完善典当、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探索构建系统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三是健全完善“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进落实《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构建起覆盖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