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积极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全面提升金融监管和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务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工作。按照关于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梳理形成督察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对照检查,及时准确提供文件资料、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相关材料,配合督察组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等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高效顺利完成。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着力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升“渝快办”工作质效,优化审批流程和要件,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压缩到1次。率先推广“指尖打非”APP,发布重庆金融机构“白名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全面落实金融“三项任务”,将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为重庆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深做实动产融资担保统一登记,金融营商环境获得信贷工作实现与北京、上海等高对接。三是强化智慧监管。完成重庆市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并上线运行,覆盖市区(县)两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行业协会140余个用户和1000余家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我市地方金融监管科技智能中枢,为监管、执法等提供充足支撑。
(三)以良法促善治,优化完善执法依据。一是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纳入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专项研究,先后对10余家地方金融机构开展调研,梳理形成全国地方金融条例内容对比研究表。二是分类研究制定行业监管规制。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章制度,强化分类监管,陆续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重庆市融资租赁监管评价指引(试行)》等,配套开展政策解读,补齐规制短板、补强管理弱项。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台账式管理局内规范性文件,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统一编号,全年开展合法性审查17次。动态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文件。
(四)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议事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班子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
(五)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有序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通过监管系统、数据分析等做好非现场检查工作,夯实日常监管基础。根据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常用监管文书。全年组织对10家融资担保公司、14家商业保理公司、5家交易所、24家融资租赁公司等开展现场检查,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研究制定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程序要件,全年依法作出行政处罚8件,有效树立监管权威。三是严格落实法审制度。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审核流程图,坚持对拟实施的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加强对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性进行把关,全年对25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开展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四是强化执法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42人取得“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其中监管处室持证覆盖率86.2%。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及时注销和收回退休、辞职等离岗人员执法证件。
(六)规范行政应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流程。研究制定《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识。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18件,其中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案件3件,作为复议机关案件14件,未发生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情况;行政诉讼10件。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去年显著提升。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扎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坚持把法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金融领域贯彻落实举措,切实抓紧抓实。坚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组织开展3次法治专题学习,带头推动全局上下积极学法、用法、守法,以进企业、进协会、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为抓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三是坚持定期研究谋划法治工作。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组织研究制定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健全地方金融立法、规范行政执法、扩大普法成效等关键环节,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四是坚持落实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八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金融监管行为和治理手段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些成效,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缺失。目前,国家层面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对许多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依据效力层级较低,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方面缺乏上位法律支撑。二是部门执法联动机制需要加强。鉴于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权限有限,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对诸多行业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时,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但是目前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不健全,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合作仍需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合力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金融“三项任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重点,加快构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抓基础,做好法治建设常态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将法治理念贯穿到金融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结合《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实施,走访企业、深入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立制度,持续提升监管规范性。密切跟踪国家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动制定《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加快健全完善小贷、融资担保、典当、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章制度,及时优化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执法依据,促进地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落地实施,以法治建设规范金融发展,不断将金融监管法治化向纵深推进。
(三)建机制,推动监管执法能效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优化完善执法程序,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公示要求,持续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充分发挥重庆市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四)重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人员比例,严格持证上岗、执法亮证,提升领导干部尊学守用法能力。不断强化与市场监管、税务、司法、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市区(县)两级、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