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三项任务”,加快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提升金融监管领域依法行政能力,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行政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原原本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干部培训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读本及相关专题学习资料,在局官网、局微信公众号转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宣传报道,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执法工作力量。在机构改革后成立专业法治处室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进一步配强配齐执法工作人员,增强全局法治工作力量。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探索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推动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已组建包括5名同志的公职律师队伍。成立局内法律专业研讨小组,统筹局内法律专业人才力量,通过组织座谈研讨、案例分析、交流心得等活动,协同推动法治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在原有1家法律顾问单位的基础上,新增1家,创新实施驻局办公和互补服务机制,服务满意度、便利度以及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优化完善执法依据,稳步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工作,强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和立法需求,从发展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起草条例草案文本,形成条例草案、法条说明、立法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等材料,完成2023年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申报工作。分类研究制定行业监管规制,印发《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配套开展政策解读,补齐规制短板,补强管理弱项。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全面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决策质量,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法定程序和适用条件,优化完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议事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升依法决策质效。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班子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聚焦整合执法工作体系,依法规范监管工作链条。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业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加大重点问题企业查处力度,精准管控行业风险,推动行业扶优限劣和市场出清。分批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全年对100家小贷公司、40家典当行、10家融资担保公司、12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交易所、10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出询问函、责令整改通知等监管文书115次,出清机构132家,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协同,通过监管系统、数据分析等做好非现场监管,利用非现场监测分析成果,准确锁定现场检查目标,借助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丰富非现场监管分析维度,完善监管链条。
(六)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按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分类应对、科学研判、及早预警、有效防范、依法有序、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建立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局领导包案制度,局领导亲自督办、狠抓落实,牵头联系指导相关市级部门、涉案区县做好案件办理和涉稳风险管控等工作。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印发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通知及方案,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2022年6月在全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户外宣传3600余场次,“五进”活动近3.6万批次,覆盖人口670余万。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组织专题培训,制定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指引,积极推动完善非诉讼协调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全年收到群众信访事项15014件,群众来访92批、347人次,均分批妥善化解处理,有效防范社会风险。研究制定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明晰工作流程,明确出庭应诉要求,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复议案件21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有效规范了局机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扎实做好法治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补齐补强法治建设短板。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高质量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整改,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局党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确定12项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处室、整改方式、检验标准、工作成果和完成时限,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我局参与的“快速响应和定期通报机制”经验做法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高标准推动人大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意见落实,对照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逐一对照检查,逐项落实整改,从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夯实法治工作基础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以全社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工作动力,推动地方金融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九)强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打造地方金融数字监管基础设施,已完成重庆市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并上线运行。正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将完成融资租赁、典当行、商业保理等5个监管子系统建设,建成后功能覆盖市区(县)两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行业协会140余个用户和1000余家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我市地方金融监管科技智能中枢,将为监管、执法等提供充足支撑。建成重庆市打击非法集资综合管理平台,包括监测预警、案件管理、投诉举报、核查处置、情报信息等模块,覆盖全市100余万家工商注册企业,录入全市有记录可查的1300余件非法集资案件数据,创建全国首个省级单位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全流程管理台账。经过逐步拓展升级,已成为覆盖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流程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全生命周期的非法集资综合管理平台。此外,建成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重庆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系统,有效提升了风险监测和预警水平。
(十)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构建行政应诉、法制审核、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等依法行政局内工作机制,提升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质效,全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8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开展合同审核50余次。进一步优化完善法制审核流程,创新构建标准化模板,明晰审核要点,大幅提升审核效率,全年开展重大事项法制审核16件。按照“八五”普法规划,高标准实施年度普法计划,组织法治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制度、行政处罚法及政务公开等20余次专题培训,多措并举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二、局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及时学习传达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金融领域贯彻落实举措,听取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带动全局上下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修订并印发《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拟上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及重大涉法事项,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方可提交审议。全年共召开12次党组会、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涉及议题32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一是地方金融领域立法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市地方金融领域制度体系呈现国家层面上位法缺失、本市以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困境,我局正在牵头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但是立法进程还需进一步加快,以尽快弥补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短板。二是部门执法联动机制需要加强。鉴于目前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对诸多行业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时,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但是目前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不健全,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合作仍需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合力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3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3年,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金融“三项任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重点,加快构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全力推进重大法治规划落地实施。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面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要求,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将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我市实施方案,结合地方金融领域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全力做好“强监管”“促发展”“防风险”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快完善现代化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紧扣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定位,加强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充分征求有关机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加快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制定工作,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手段提高金融要素市场配置效率,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科技、金融开放等改革创新举措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加快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章制度,推动《商业保理监管评级办法》《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等制定出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优化完善执法依据。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制度制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深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效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开展地方金融监管评级评价,分级分类持续推动问题机构市场出清,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快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功能作用,增强全链条全周期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法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成渝金融监管执法协作联动,推动实现信息互通、执法互联、结果互认。
(四)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按要求全面落实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相关工作。健全市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压实各方风险防控责任。分类化解重点风险,加快推进重点房地产企业、国有企业信用风险处置,完成网络小贷整改规范。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动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落地执行,进一步明晰相关工作流程,有效规范机关应诉、复议活动。
(五)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有序推进“证照分离”,不断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常态化清理和调整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与国家保持一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的政策措施,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依法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依托成渝金融法院重要基础设施,高效办理地方金融领域相关案件。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追责力度,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筑牢夯实法治建设保障基础。不断强化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比例,严格持证上岗、执法亮证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凝聚更多法治力量,助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结合《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的实施,走访企业、深入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强化普法宣传。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司法、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市区(县)两级、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