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地方金融组织及其金融消费者。
地方金融组织指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等8类主体,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金融消费者指购买、使用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同时针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开展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于购买、使用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