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的通知
渝金发[20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行各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3〕4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维护金融稳定,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发展,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重庆营管部)决定启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用评级的重要性
截至2014年3月末,我市共批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46家,注册资本524亿元,发放贷款余额6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对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金融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机构数量多、发展不平衡、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商业银行等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遵照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对评级对象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及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标示出来的活动,为投资者快速、方便地了解被评对象信用风险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信用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树立良好信用形象,有利于监管部门推动融资方式创新和分类监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优限劣、防控风险,对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总量和覆盖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选择信用评级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银发[2013]243号)精神,此次评级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小额贷款公司自愿选择评级机构,凡是在人行重庆营管部取得备案资格的评级机构均可参加小额贷款公司评级。
(二)确定信用评级对象。全市营业周期满1年(12个月)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参加信用评级。营业周期未满1年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据自愿原则申请信用评级。
(三)拓展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一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的考量因素,即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市属要素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分支机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实施现场监管频率等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机制。二是将评级事项及结果录入人行征信系统,引导金融机构查阅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结合内部评价,开展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贷公司多层次的业务合作,核定对小贷公司融资的规模和条件,推动银贷合作与业务创新,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重要依据,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考虑优先开放直接联网查询信用报告权限。
三、开展信用评级的工作要求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步推进、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促进运用”的总体原则,计划通过2年时间,完成对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全覆盖。通过信用评级工作规范重庆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动态、客观地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状况,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为维护我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提供支持。
(一)加强评级工作的组织推动。市金融办负责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县金融办)积极推动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各区县金融办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督导各小额贷款公司做好评级工作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级任务。
(二)独立客观开展信用评级。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做好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各评级机构要自觉服从监管。一是各评级机构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范。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重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实际,研究制定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和作业规范,并报市金融办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备案;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托科学的评级方法和规范的评级流程独立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并做好跟踪评级,动态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状况。二是各评级机构要遵照人行重庆营管部的相关要求,按时报送业务月报表、季报表、评级报告等相关资料。三是各评级机构严格信用评级收费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收费,由评级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协商确定。但评级机构不能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若评级机构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未及时发现或变相忽视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协作配合。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各小额贷款公司,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有关信用评级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本通知及各评级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信用评级所需的相关资料,认真配合评级机构的现场访谈与实地调查工作。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纽带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各小额贷款公司参与信用评级。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加强与人行重庆营管部和市金融办的沟通,主动报告合作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开展银贷合作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金融办:陈军勇,电话02367572038
人行重庆营管部:蔡黎,电话0236767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