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租赁监管评价指引

(试行)的通知

渝金发〔20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融资租赁公司:

为规范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分类指导,探索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促进我市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重庆市内依法设立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

第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指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第二章 评价方式及流程

第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评价工作由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按照本指引组织、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协助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按照机构自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协助初评、市金融监管局复评、反馈监管评价结果、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各融资租赁公司需确保报送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所提供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评为最低等次。评价流程如下:

(一)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自评应当对每一项指标的评价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合理,准确反映自身的实际状况,并据此完成相关的评价工作底稿。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自评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评价工作底稿、监管评价自评报告报送至区(县)金融管理部门。

(二)区(县)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机构报送自评结果,综合前期信息采集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开展监管初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区(县)金融管理部门每年4月底前将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评价初评结果以监管评价报告形式报送市金融监管局。

(三)市金融监管局对区(县)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四)市金融监管局将评价最终结果分别反馈给注册地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将评价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等方式通报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评价工作结束后,市金融监管局、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应将评价信息、评价工作底稿、评价结果、会谈纪要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六条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成果类、经营行为类、加分项等3类一级指标,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以《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指标表》为准。分值110分(含加分项10分)。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情况适当调整监管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四章 等次评定

第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设置A、B、C、D四个等次。监管评价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A级;60分(含)至80分为B级;40分(含)至60分为C级;40分以下为D级。

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动态下调其监管等次,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归入D等次: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

第九条 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事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适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等次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突发事件临时调整监管等次的机构,整改事项完成后,经(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协助确认,可视情况调整其相应的监管等次和监管措施。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价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评优评先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对监管评价为A等次的融资租赁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业务数据,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对监管评价为B等次的融资租赁公司,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频率、深度,加强日常非现场监管分析,密切关注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走访、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必要时约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化解风险,依法依规对业务活动等采取一定限制措施。

对监管评价为C等次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高度、持续监管关注,全面、及时掌握公司风险、问题情况和变化趋势,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计划,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建议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可根据违规情况采取建议其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建议其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建议其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

对监管评价为D等次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慎受理其变更事项,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对无法持续运营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金融监管局将根据新印发的监管规制,结合监管评价效果,适时修订本指引及相应监管评价指标。

附表: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指标

附件

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指标表

公司名称(盖章):            区县金融办(盖章):              ( 年 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指标释义

权重

机构自评

区县初评

市级复评

经营成果类(36分)

资产类(9分)

净资产放大倍数

1倍(含)至2倍得1分,2倍(含)至5倍得3分,5倍(含)至8倍得5分,超过规定放大倍数及1倍以下的,不得分

总资产/净资产

5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高于200%的,得2分;100%至200%(含100%)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2

投资比例

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超过净资产的20%,得0分;等于或低于20%,得2分

固定收益率证券投资业务/净资产

2

负债类(7分)

不良租赁资产率

高于5%的,得0分;高于等于全市行业水平,低于5%的,得1分;低于全市行业水平,得3分

以当年全市平均不良租赁资产率为基数,不良租赁资产余额/(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经营性租赁资产余额)

3

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

大于1%的,得2分,小于1%的,不得分

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融资租赁资产减值准备/融资租赁资产

2

拨备覆盖率

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拨备覆盖率≥100%的,得2分;50%至100%(含5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拨备覆盖率=融资租赁资产减值准备/不良融资租赁资产

2

资本类(10分)

资本金规模

实缴注册资本金≥5亿元,得5分;2亿元≤注册资本<5亿元,得2分;<2亿元,得0分

实缴到位货币资金,未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

5

净资产收益率

高于全市行业水平,得5分;大于0低于等于全市行业水平,得3分;亏损的,得0分

以当年度全市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净利润/净资产

5

业务类(10分)

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高于总资产的90%,得5分;高于总资产的60%,得3分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总资产

5

直接租赁业务占比

直租高于30%(含)的,加3分,直租低于30%高于15%的,加2分,低于15%的,不得分

直接租赁资产余额/租赁资产余额

3

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交易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且符合监管规定的,得1分;建立并严格执行的,得2分;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是否遵守以下监管指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2

经营行为类(64分)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25分)

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

股东不存在以下行为的得2分,出现其中一项的不得分

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股东是否有效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股东在评价期内出现不良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财务状况等,对公司经营形成负面影响;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公司治理失衡;股东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通报重要信息;股东行为不当导致公司经营失败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东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股东违规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主要股东违规质押股权、以所持股权设立信托或未经批准转让所持股权;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2

法人治理独立性

股东不存在以下行为的得2分,出现其中一项的不得分

股东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和影响力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股东是否直接管控人事、薪酬等重要管理事项;股东是否直接干预租赁项目审批。

2

关联交易管理

股东不存在以下行为的得2分,出现其中一项的不得分

公司是否建立了规范、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未准确识别关联方;关联方名单未及时更新;公司在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以及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等方面未有效履职等情形。是否存在未明确或未执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主要股东未按要求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等;隐匿关联交易或规避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关联度指标超标等情形。

2

“三会一层”建设

建立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得4分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授权体系和议事规则完备,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
是否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召开次数等不符合规定;各类会议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公司治理架构是否有效覆盖专业子公司。

4

经营行为类(64分)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25分)

公司决策机制

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的,得3分

董事会运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资本规划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是否有效承担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董事会人数及构成不合理;董事会未能定期对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董事未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未能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设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与履职要求不匹配;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董事长长期缺位;董事未经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谋取私利;董事本职、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未按规定如实向公司报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审批等事项未严格执行履职回避要求。

3

公司监督机制

监事(会)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得2分

监事(会)履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其在战略规划、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是否存在以下情形:监事长未由专职人员担任或缺乏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监事提名、选任程序不规范;监事人数配备构成不合理,监事(会)监督工作未全面覆盖重点领域。监事长期缺位;监事(会)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监事(会)未有效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综合评价。

2

公司执行机制

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审慎、勤勉履行职责,公司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政策相一致,得4分

高级管理层是否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审慎、勤勉履行职责,公司经营是否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政策相一致。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难以适应工作职责需要;未建立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高级管理层超出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总经理(总裁)长期缺位或代为履职超期限;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不符合适当分权和有效制衡原则;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或徇私为亲属、朋友提供业务支持;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构成不合理。

4

经营行为类(64分)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25分)

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

建立了科学、规范、稳健的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管理机制并有效执行的得2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年度经营计划审慎性不足;未严格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要求;对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考评,不利于其独立、全面地履行职能。
未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设定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核指标;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层薪酬方案和结果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公司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严重不适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人薪酬的决定过程。

2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25分)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制度

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治理和组织架构,针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得2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内控组织架构存在分工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报告关系不清晰等问题;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未针对新业务、新产品等及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执行履职回避制度;未建立或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制度。未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前台与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未分离,不相容岗位、人员未分离;内控管理未覆盖主要业务和风险;应建而未建立并表管理制度;应建而未建立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与监管机构“亲”“清”关系、内部主动查处纠正案件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职工整体素质情况,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情况等。

2

内部审计

建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得2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内部审计事项全面性及工作流程规范性不足;未建立涵盖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问责、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内部审计责任制。
重大问题整改或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彻底,出现屡查屡犯问题;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2

风险管理(14分)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了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并能有效管理风险,得3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不清晰;未制定定性与定量并重的书面风险偏好或风险限额管理政策、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全面有效覆盖附属机构;未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
董事会履行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严重不到位;未设立独立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或对风险管理部门职权、资源、薪酬激励等支持严重不足;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未将经营性租赁业务、境外业务等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未建立违反风险管理政策的问责机制或执行严重不到位;未建立违反风险管理政策的问责机制或执行严重不到位。

3

经营行为类(64分)

风险管理(14分)

租赁业务“三查”

建立了规范审慎的租前调查、租中审查、租后检查制度和授信决策程序并能够有效执行。得3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企业客户调查未以实地调查为主;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缺乏独立、专业的项目审批决策机制;未有效开展租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事项。
尽调、审查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未落实授信审批条件进行业务投放。

3

租赁物与押品管理

制定了健全的租赁物和押品管理制度,涵盖租赁物和押品选择、价值评估、登记、监控、处置等方面,并能够有效执行。得1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未建立租赁物和押品管理制度,难以满足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需要。未审慎确定押品抵质押率上限。

1

风险管理(14分)

租赁物权属管理

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且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权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的,得1分;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是否建立了完备的租赁物权属登记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对租赁物进行及时、规范、有效登记及公示,并实施动态管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个别租赁物缺乏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大量租赁物应登记而未登记或缺乏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

1

租赁物定价机制

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的,得1分;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低值高买的,发现一起扣2分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定价机制,是否能够结合客户、租赁物等因素进行科学、准确定价。是否存在产品定价与公司承担的实际风险不匹配的情形。是否建立了完备的租赁物采购与价值评估管理机制,是否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租赁物定价和价值评估,是否存在租赁物低值高买、经营性租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的情形。

1

租赁物及押品风险缓释作用

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的,能够动态监控租赁物与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根据需要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租赁物和押品。得1分

是否存在租赁物取回、处置难度大的情形。

1

资产保全和处置

健全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是否存在减值,及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建立了完善的资产保全和处置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资产保全和处置效果良好。得1分

是否存在未建立资产保全和处置制度;通过虚假转让、处置等方式隐匿不良资产等情形。

1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建立了全面、规范、审慎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分类结果真实、审慎。得1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未做到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资产风险分类;已经重组的租赁资产未按相关规定准确分类;逾期90天以上租赁资产未按规定划入不良资产。

1

经营行为类(64分)

风险管理(14分)

操作风险管理

建立了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等操作风险。得2分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案件防控管理机制,涵盖营销管理、业务审批、合同签署、印章管理、定价管理、放款等关键业务环节及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等,并能够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缺失;公司发生重大案件。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机制,涵盖入职前背景考察、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和覆盖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等要素,能够对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有效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未明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未针对重点问题、关键岗位开展不定期排查。

2

合规情况(25分)

合规使用资金

未合规使用租赁保证金的,得0分;合规使用租赁保证金的,得1分

是否存在违规挪用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的,扣5分;未发生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行为的,得2分

是否存在与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的情形

2

变更程序

未严格履行变更申请程序,每次扣3分;严格履行变更申请程序,得3分

是否建立变更报送流程,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是否严格履行变更申请程序,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

3

违规处罚

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公司被监管诫勉谈话和被监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3分;公司被警告、通报批评及下发监管警示书等其他较轻微监管措施的,每次扣2分。未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得3分

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3

数据报送

未按时准确报送月度报表和监管要求报送资料的,每次扣1分;按时准确报送月度报表,得2分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数据治理架构和数据管理制度,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未设立数据归口管理部门。未设立专职数据报送岗位;本年度出现3次或者连续2次数据错报、漏报、迟报。

2

重大事项报告

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扣2分,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次扣2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得2分

是否存在重大事项未报告情形

2

监管信息系统

未按要求接入监管系统,得0分;按要求接入监管系统,得1分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体系,是否具有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业务和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设有独立的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应的信息科技人才,能够充分满足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未设立专职信息科技管理岗位;管理信息系统仅限于信息记录等功能,无法支持内部审批、业务管理等功能;未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机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3

未及时、真实录入监管数据,得0分;及时、真实录入监管数据,得2分

经营行为类(64分)

合规情况(25分)

信息化建设

建立业务系统,得1分;未建立业务系统得0分

1

信访投诉举报

全年未被信访投诉举报或虽被信访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实的,得2分;被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是否存在被举报的情形

2

行业协会评价

市行业协会根据融资租赁公司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部门或行业表彰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2分,最低0分。

备注:行业协会未成立时,由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评分

2

监管部门评价

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相关材料质量等,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打分,最高4分,最低0分;配合监管部门履行监管程序中,欺骗或拖延、阻碍、拒绝正常监管要求,每次扣2分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存在不配合监管部门履行监管程序的情形

4

加分项

(10分)

公司战略(4分)

战略管理

战略定位科学、精准,有效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聚焦融资租赁主业,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清晰、合理,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加1分


战略定位需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公司战略定位不能违背国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方向。战略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年度经营计划合理。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不能虚化或年度经营计划偏离战略目标。

资源配置:租赁资产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战略规划布局,能够有效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作用,加1分

租赁资产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战略规划布局,能够有效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作用。

组织架构、部门、岗位设置、配套考核机制等是否科学、合理,能够充分适应公司战略定位和战略规划实施需要,加1分

组织架构、部门、岗位设置、配套考核机制等科学、合理,能够充分适应公司战略定位和战略规划实施需要。获准设立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机构,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展运行良好。

加分项

(10分)

公司战略(4分)

战略管理

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力资源能够为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员工队伍稳定,加1分

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涵盖人才招聘、培养、评估、激励、使用和规划等方面,人力资源能够为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员工队伍稳定。风险管理、内控、审计或法律等核心岗位人员适配;人才流失率低。

其它

(6分)

支持金融中心建设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推动两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合作,在两地机构资源整合、业务合作、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有效成果,经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1分

业务创新

围绕“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在跨境租赁、跨境融资及发展模式和产品研究等方面取得金融服务和产品合规创新的,经验被市级监管部门宣传推广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1分

服务实体经济

中小微融资租赁资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4%)的,加0.5分,在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三农经济等方面取得有效成绩,经市级有关部门确认,每次加0.5分,最高加2.5分

服务实体经济

融资租赁年综合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1倍的,加0.5分;融资租赁年综合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0.5倍的,加1分,融资租赁年综合利率等于或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加1.5分,最高加1.5分

总分

100

注:评分标准为按次扣分的,下不保底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