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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损失补偿

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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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印发通知,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本金损失,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获得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比例为本金损失的35%,单笔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风险补偿。为引导金融机构以较低的利率或担保费率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降低产权抵押成本,财政部门在核定补偿资金时,将扣减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收取高出以下标准的融资费用:一是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率超过2%的。二是银行、小贷公司单笔单款利率超过LPR上浮250BP的;在实行LPR前,银行、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超过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贷款清收和抵押资产处置工作,贷款清收、处置抵押资产收回的资金,应按该笔贷款取得的补偿比例退还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