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阶段性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通知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市级财政将对不满足“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简称“中央贴息政策”),但满足“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简称“市级贴息政策”)。其中,市级贴息政策对应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额度按照当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标准为20万元/人,上限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