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立法空白。
填补重庆市地方金融立法空白
近年来,重庆坚持急用先行、依法合规监管,加强从准入、经营直至退出的地方金融组织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规制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印发了一系列重点监管规制文件,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系统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经营与禁止行为等核心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方式及金融风险预警、防范与处置机制。特别是,《条例》通过专章形式,对金融组织机构、市场、服务、创新、开放、生态和人才等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如,《条例》有力贯彻中央金融工作要求,理顺地方金融管理职责,做到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长牙带刺”,压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属地责任,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工作体系;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审批和备案事项,设定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健全“空壳”“失联”机构退出机制,从严惩处非法金融活动,提升监管震慑力。
此外,《条例》还专门设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章节,提出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高效集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增强重庆作为西部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为回应社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例》还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公司治理和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恶意逃废债、金融欺诈等违法活动打击力度。
“《条例》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立足重庆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制度体系,为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该负责人说,《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在重庆地方金融监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进入了全面法治化新阶段。
下一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严格依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进一步激活区域金融发展活力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邓纲教授指出,《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全国首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法规,充分体现重庆对金融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该条例结构严谨、内容全面,有效回应了当前地方金融稳健发展与监管的迫切需求。比如,其在明确市、区县两级监管职责、清理“失联”“空壳”金融组织、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并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目标,提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路径。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非法金融活动和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制度有效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充分契合了当前银行业支持区域重大战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主线任务,为银行业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使得行业在金融资源投放、合规经营、数字转型、开放融通等方面的工作更成体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隋军表示,“我们将借助《条例》的颁布,为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贡献行业力量。”
西南证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陈琴表示,《条例》中“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一章的内容,紧扣金融改革方向,立足西部发展实际,为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激活区域金融发展活力。《条例》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为本地法人券商深耕区域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了强劲动力。作为唯一一家注册地位于重庆的全国综合性上市券商,西南证券将在《条例》指引下,持续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性作用,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依托全业务链条服务优势,深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让地方金融组织不再“摸石头过河”
“《条例》结合了我市商业保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经营规范、监管审批等方面都更明确、更具操作性。这避免了我们在经营中‘摸石头过河’的困惑。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聚焦主业,为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专业、便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重高铁发(重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史为鉴表示。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董事长彭涛认为,《条例》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一章规定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上市孵化培育、股权登记托管以及挂牌交易等业务,建设专精特新专板。这将有力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建设,为股转中心打造重庆市各级各类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平台、价值发现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了坚实保障。
重庆市小贷协会秘书长李冬表示,重庆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头部网络小贷的发展在全国居于前列,如何保障发展势头既稳又快,法治环境不可或缺。《条例》在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地方金融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的一些经营行为。同时,还做出了须以显著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内容等要求,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实现规范、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