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前期我们对行业现行监管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渝金融办发〔2008〕7号)已不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现状,拟按程序废止,我局起草了《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401120),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收(电话:023-63391983),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xddd@cq.gov.cn,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
工作指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渝金发〔2008〕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渝金发〔2008〕7号)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 日
附件2
《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前期我们对行业现行监管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渝金发〔2008〕7号)已不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启动废止程序。
二、文件内容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正式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渝金发〔2008〕7号),自废止文件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