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4号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取金融服务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重庆市商业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融资便利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向我局反馈。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qjrxxzx@163.com。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联系电话: 023-63391904。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取金融服务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重庆市商业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融资便利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取金融服务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重庆市商业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融资便利度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数字重庆、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和深入实施“智融惠畅”工程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提高融资便利度,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等文件要求,助力建设数字金融中心,推动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以数字化的思维、方法和手段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构建适应新重庆现代经济发展的数字金融新格局,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融结合,服务实体。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目标,推动金融与全市重大战略实施、产业布局紧密结合。落实“智融惠畅”工程要求,抓好数字化信贷业务的创新迭代,增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链、强链、补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金融动能。
——坚持统筹布局,重点突破。加强战略布局、科学规划和差距分析,市场侧与政府侧协同推进辖内商业银行围绕数字化转型深度变革。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借鉴先进经验,强化数字化技术手段运用,在组织架构变革、数字信贷产品研发、数字风控、数字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实现突破。
——坚持战略引领,多元发展。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转型路径,引导银行发挥自身优势、错位竞争,数字化转型战略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围绕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市场需求,加强场景挖掘,将金融服务嵌入到多产业、多场景中,推动构建消费金融数字生态圈和产业金融数字生态圈。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着力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创新对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驱动力。着力深化科技应用,推动科技生产力与数据新型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激发数据要素新动力,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科技技术对金融服务的支撑。
——坚守风险底线,稳妥推进。遵守金融监管相关指导意见和《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安全与发展。坚守风控合规底线,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及新模式的风险防控。坚守安全底线,完善数据安全管控技术手段,增强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7年,通过推进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与数字信贷能力建设,金融营商环境得到明显优化。数字金融业务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数字化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数字风控能力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更加有效。
二、拓宽数字金融业务应用场景
(四)深化消费生态数字金融场景应用。增强数字金融赋能消费生态建设的能力,顺应消费发展趋势,聚焦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重点民生领域。将消费信贷场景与购物分期、信用卡消费等支付场景无缝对接,提高消费者的融资便利度,增强消费能力,释放市场消费潜力。关注客户体验,探索特色数字信贷产品及服务创新,推动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五)加强对现代产业体系的数字金融服务。聚焦重庆“33618”等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将“一链一场景”式金融服务嵌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产业链供应链,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多种数字金融服务。聚焦新型智慧园区平台建设与运营,加大数字信贷服务支持,帮助提升园区企业数字化水平,增强产业集聚效应。聚焦企业融资需求,构建靶向精准的客户筛选模型,把数据转化为对客户数字信用等级的识别能力。在数字技术赋能下,银行授信从重企业主体抵押、核心企业确权增信的模式,向重交易信用的创新模式转变,为产业链上各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方式。
(六)持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沿产业链供应链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延伸,利用相关交易数据和场景数据识别有价值的潜力客户,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可与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系统对接,通过线上融资担保方式,为企业增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结合“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技术专利、成长性、政策支持等要素,研发相匹配的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数字信贷产品,从利率定价、授信规模、服务效率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现代特色农业生产经营和信用数据的采集分析,运用遥感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生物生长模型、农业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移动数字工具,打造惠农利民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
(七)探索数字金融赋能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创新走深走实,持续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模式创新应用,利用国际铁路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等贸易背景材料,交叉验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积极接入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全球航运业务网络(GSBN)等航运信息平台,直接查询电子物流信息,提升贸易融资数字化审查效能。积极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加强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创新能够更好嵌入交易场景的数字金融服务模式。
三、推动数字信贷产品创新迭代
(八)提高信贷业务创新敏捷度。加强产品创新“总分联动”,积极争取总部机构政策支持与资源倾斜,聚焦重庆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打造特色数字信贷产品。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相互派驻机制,互补业务知识与技术知识短板,提升创新的专业支撑和效率。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敏捷团队,提高信贷业务创新敏捷度与理解力,推动数字信贷业务快速响应市场主体需求。
(九)分类开展多维度数据的创新应用。推动银行内部账户、结算、融资数据,外部第三方数据,税务、社保等政务数据,场景数据四个维度数据有机结合,加强信贷领域的产品创新。充分利用银行内部累积的历史数据和场景数据,推出泛场景类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海关进出口贸易等政府机构或其它第三方外部数据,研发特定场景融资类信贷产品。充分利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进销产存数据,创新供应链融资信贷产品。
(十)强化创新内生驱动力。地方法人银行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高效灵活集聚专业资源,提高技术自主性,提升数字科技技术的支持能力。强化专项工作考核评价,将数字化创新项目推动完成情况与责任部门的年终绩效挂钩,以评促建。支持设立数字金融创新奖金,加大对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创新激励奖励,形成争相创新的良好氛围。
(十一)建立数字金融创新容错机制。明确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尽职免责相关要求,清晰界定尽职免责的认定标准。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健全相关的激励约束制度。探索建立创新风险准备金机制,提升应对科技、业务模式创新衍生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数据能力建设
(十二)建立数据资产目录。采集和整合业务办理、市场营销、产品研发、风险管理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全链路数据,加强数据源管理。构建数据资产目录,定期对数据进行盘点和分类,打造数据资产标签体系,为全行数据资产统一管理、集中开发和融合共享奠定基础。通过可视化和智能化手段,支持便捷查询和调用数据资产。
(十三)强化数据标准管理。建立健全数据标准管理体系,明确数据标准的分类管理、增删改查、评审、发布、版本管理、评估、监控等管控要求,实现数据字段梳理、标准修订、标准落标的闭环管理。加强数据标准的落地,推动全行数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数据标准对降低数据处理成本、提高数据可信度、打通数据孤岛的作用。
(十四)强化数据中台的数据服务功能。构建具备数据集中整合、数据清洗加工、数据服务可视化、数据价值挖掘功能的数据中台。推动实现内部业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数据中台统一集中整合全行数据。建立数据清洗规则,加强数据中台对原始数据的去重、过滤、格式化、标准化等作用。以应用为牵引,逐步提高数据中台的适用性和智能迭代能力,并基于业务场景,实现数据价值挖掘的流程化、自动化。积极推进数据中台在精准营销、产品创新、客户服务、风险控制等业务场景的应用,支撑业务需求的快速响应。
(十五)深化数字资产价值挖掘。构建以数据驱动业务、以数据支撑决策、以数据降低风险的运营模式,最大化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强化数据治理与数据质量提升,为数字资产价值挖掘奠定基础。完善数据治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数据治理检查、监督与问责,推动数据治理全流程管控。推动建立数据治理核验规则库,实现数据治理自动化检核。形成以数据认责为基础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明确数据质量管控职能分工与流程规范,强化数据质量的检查、监控与问题整改。通过描述型分析、诊断型分析、预测型分析等数据分析方法论,挖掘客户需求与业务风险点,提升数据资产在需求分析、精准营销、数字信贷、智慧风控等业务领域的应用水平。
五、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六)建立数字信贷业务风控体系。综合运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商贸流、资金流、服务流、物流、信息流等“五流”数据,搭建企业数字信用评价模型,探索利用数字资产为企业融资增信。将各业务条线、各系统的数据积极应用于风控模型建设中,提升智能风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建立覆盖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监控等全流程的数字智能风控体系,强化对行业、生态、场景和客户信用、资金用途追踪的实时风险监测、分析和处置能力。
(十七)加强欺诈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提高事前预防能力,从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中挖掘、分析风险特征,动态建立和部署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规则,及时甄别欺诈风险。加强事中应对,运用多层次、多维度的反欺诈检测技术,结合人脸识别、线上快速身份验证(FIDO)等技术手段,强化用户行为及后台数据的实时风险监测,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及时拦截。深化事后溯源和监控,利用历史欺诈数据,实时更新反欺诈黑名单,不断优化风险模型。
(十八)增强模型风险和算法风险防御能力。建立完善模型算法开发、验证、评审、监控等全生命周期的模型管理制度,加强模型风险管理。综合运用试运行测试、交叉验证等,不断提高模型的准确性与有效性。持续监测模型的实际运行效果,及时迭代优化。加强模型标准化建设,定期评估模型算法效果,设立业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三道防线。
(十九)提高网络安全风险处置能力。健全网络安全纵深防护体系,强化边界安全、内网安全等网络安全层级。推动部署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应用级防火墙等安全设备,提高互联网应用攻击的抵御能力。加强对第三方软件和开源软件版本的应用管理,实现软件版本升级与漏洞信息封堵的自动匹配,提高对网络冲击与网络威胁的快速响应能力。运用内网流量感知、内网蜜罐等措施,感知内网入侵和横向攻击行为,通过攻击捕获模块和特征提取模块形成日志聚合与攻击画像,针对性地采取更高效的防御措施。
(二十)增强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构建数据安全体系,强化组织架构、制度办法、技术应用、智能系统对数据安全的保障支撑作用。确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建立从制定计划、评估安全、执行解决方案、到总结经验的数据安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明确数据密级定义、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规章制度。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认证与访问控制等数据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打造多维度、智能化数字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对敏感数据泄露等安全隐患的监测、分析与处置能力。加大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在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删除及销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与安全。
六、强化政务服务
(二十一)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全市金融服务数据供给,构建以“政务公共数据+行业监管数据+金融机构数据”为核心数据来源的金融主题数据库,向商业银行开放统一的数据接口。推动金融机构、企业用户数据集成,联动中央在渝金融监管平台与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交互。部署银企对接、风险智治等核心功能组件,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综合能力。
(二十二)积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筛选数据资产化项目试点企业,建立数据资产登记、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估值、数据资产管理相关作业标准和服务支持。支持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等主导产业、核心产业的数据交易专区,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扩大行业数据交易规模。支持推进跨境数据交易,依托中新国际数据通道,探索与RCEP成员国消费型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提高跨境融资的数字化程度。推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
(二十三)加大数字金融人才引进。梳理银行对数字人才的需求紧迫性,形成数字金融紧缺型人才目录并向社会发布,引导专业数字金融人才向重庆聚集。对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市、区(县)两级重点人才计划,对入选的数字金融人才在落户安居、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二十四)形成数字金融跨机构跨区域创新发展联盟。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开展数据标准研制、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实验室共建、产用对接等工作。推动建立反欺诈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家库、知识库建设,定期交流反欺诈技术手段,共享金融反欺诈案例和行业黑名单。加大金融黑产打击系统平台在行业内推广运用,完善黑产线索对碰机制,形成打防合力。
(二十五)推动数字赋能“智融惠畅”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数字信贷创新大赛,营造商业银行争先创新的氛围。鼓励迭代升级、推广发布普惠可及的数字信贷产品,畅连产业链两端中小微企业,提高数字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可获得性,推动数智化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开展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工作创优评选,对数字化转型取得巨大创新或突破性贡献的机构予以表彰,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内部的数字化转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