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日期:2026-03-31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实施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牵头实施处室 实施主体
1 小额贷款公司 合规经营情况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金规〔2024〕26号) 2026年4月至12月 42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29.58% 每年1次 监管一处 市级、区县级
2 融资担保公司 合规经营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国令第683号)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20〕8号)
2026年4月至12月 30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40% 每年1次 监管二处 市级、区县级
3 区域性股权市场 合规经营情况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132号令)《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 2026年10月至12月 1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100% 每年1次 资本市场处 市级
4 典当行 合规经营情况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2026年4月至12月 25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24.50% 每年1次 监管一处 市级、区县级
5 融资租赁公司 合规经营情况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25号)等 2026年4月至12月 17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37% 每年1次 监管二处 市级、区县级
6 商业保理公司 合规经营情况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 2026年4月至12月 11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33% 每年1次 监管一处 市级
7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合规经营情况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5〕16号)《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规范经营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2〕158号) 2026年1月至12月 2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100% 每年2次 监管二处 市级、区县级
8 地方交易场所 合规经营情况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重庆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金发〔2013〕17号) 2026年4月至11月 3家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30% 每年1次 综合监管处 市级、区县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