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规范使用“资产管理”字样的公告

日期:2026-04-13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严把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关口,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5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等与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相同或者类似的字样。为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2家,分别是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我局批准,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且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字样的市场主体请于2026430日前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确需保留字样的企业应当取得行业主(监)管部门或者所在区县政府的批复文件、支持函等有关文书。

四、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属地市场主体做好变更、注销工作。对于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有关市场主体,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相关业务时,应查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确保其具有业务资质,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重庆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410


附件

重庆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截至2026410日)

序号

名称

所属辖区

1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新区

2

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新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