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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

日期:2026-05-25
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1 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罚款50万元 渝金监发2026159号 2026年5月14日
2 王晶(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罚款2万元 渝金监发2026160号 2026年5月14日
3 陈俊雄(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罚款3万元,并禁止在5年内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渝金监发2026161号 2026年5月14日
4 夏凌鹰(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罚款3万元 渝金监发2026162号 2026年5月14日
5 白照迪(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罚款3万元,并禁止在5年内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渝金监发2026163号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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