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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公布外国上市公司监管新规细则

日期:2021-12-06

   1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通过法规修正案,完善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 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监管政策即将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根据新规,SEC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披露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同时以可变利益实体(VIE)上市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规定期内不能取得所要求的审计底稿,或者企业未及时申报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及控制,法例准许SEC可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甚至摘牌。细则明确,被提出监管要求的相关海外公司将有15天的时间向SEC发起司法上诉,SEC对不遵守规则的公司退市时限最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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