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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日期:2023-12-04

11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一是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贯彻新会计准则要求,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二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三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提高国别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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