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统计对象和业务的全覆盖,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支持。规定的统计对象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统计范围包括贷款、债券、股权、资管债权、基金、保险、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综合统计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情况。二是实现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统计指标及其标准和口径的统一、协同。设置重点统计指标共计200余项,涵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融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业务以及其他重点指标。对每项指标均规定了统一、协同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口径,与国家统计标准、行业政策、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及现有实践有效衔接。三是建立统筹一致、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人民银行负责数据归集汇总,统一编制形成全量统计报表和指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认真落实统计数据采集要求和源头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