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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8

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试点措施,其中金融对外开放试点措施6条:一是深化金融科技发展和国际合作,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二是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资金池安排。推进再保险国际化进程。三是在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实现资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四是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在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六是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涉及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部门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审慎原则采取监管措施,并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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