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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日期:2026-04-07

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逐步实现全民覆盖。一是筹资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二是待遇保障方面,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意见还明确了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是申请办理方面,已实施制度的地区,参保人或其家属可以到医保服务窗口或通过线上办理渠道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失能状态一般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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