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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6-06-12

一是整治要求。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相关主体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二是整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对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进行清理处置。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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