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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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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适应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和监管需要,市金融办2013年印发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通知》的出台明确划分了区县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范围和权限,明确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规范了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

二、文件框架及主要内容

《通知》由三个文件组成,分别从区县金融办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组成,对行业发展起到较大的引导作用。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共七章四十三条,认定了具备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一是区县金融办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有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落实主监管员制度;三是划分了区县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或变更的初审及核准范围;四是非现场监管,区县金融办应当加强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财务等信息的审核;五是现场检查,区县金融办应根据市金融办的统一安排参与或独立开展现场检查,也可以主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六是风险防范与处置,应坚持属地原则,区县金融办实行加强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引(实行)》重点确认了在重庆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及股东要求。一是明确了在渝设立小贷的最低注册资本;二是明确了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要求;三是明确了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任高管的条件;四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所需的资料及受理程序要求;五是明确了办理小贷各项变更的受理程序及要求;六是分支机构设立基本条件及受理程序;七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要求。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解释了委托贷款业务含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属于甲类委托贷款。二是规范了委贷用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三是限制了委托贷款业务金额。四是明确了委贷业务的报备和公司日常管理。五是防范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六是加强对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