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向融资担保公司收集数据和非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整理成非现场监管报表。为贯彻落实《规程》,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程序、路径和方法,提升行业非现场监管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监管工作质效,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对象及原则
《通知》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明确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落实非现场监管工作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和范围以及对融资担保机构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二是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说明了建立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和报表的分类及名称并明确报送、审核要求及频率;三是加大非现场监管考核力度,从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强报表审核监管、加强非现场监管成果运用等方面落实非现场监管工作。
四、核心举措
一是非现场监管实行分级监管责任,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非现场监管工作,区县监管部门负责辖区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担保机构须落实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门统计人员各司其职。二是非现场监管通过建立基础报表、特色报表、监管报表三位一体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融资担保机构按月填报《基本情况月报表》、《业务情况月报表》、按季填报《资产负债情况季报表》、《利润情况季报表》和《互联网融资担保等业务情况季报表》、《风险动态监测季报表》,确保监管部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行业经营情况及风险状况。三是适度披露非现场监管工作报送情况。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日常统计,每年在全行业通报,可同时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单位、股东、银保监局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披露。四是差异化监管。根据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程度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开展现场检查、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自有资金运用等相应监管措施;同时将非现场监管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现场检查、监管评价考评内容,根据机构报送情况可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