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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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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建立评级体系是金融监管领域通行的做法,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中明确提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出台《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填补了我市小贷行业监管评价制度的空白,与现行监管政策相衔接,丰富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实施评级,有利于全面科学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持续强化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分类监管,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8239号)、《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借鉴同类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本《评级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依据目的、定义、适用对象、评级原则、职责分工、时间安排等要素。第二章是评级体系,明确了评级要素、评级指标、综合得分、等级划分、等级含义、评级调整等方面。第三章是评级实施,规定了评级程序、信息收集、自评、初评、复审、反馈、档案归集等细则。第四章是评级结果及运用,提出了监管分类施策、督促整改、运用范围等要求。第五章是附则,说明了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核心要点

)评级工作原则。监管评级工作在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前提下,从严要求从严规范,坚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一是全面和重点相结合既坚持把握整体,又突出公司治理、合规、风险等监管关注的重点内容二是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尽量减少主观评价分值三是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以分类评级为指导实施政策激励和监管约束,推动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规范发展

)评级工作实施。监管评级工作市地方金融局牵头组织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配合开展。考虑到充实评级工作的需要,可借助市场化专业化资源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初评工作,提升评级工作整体质效。

(三)评级频率设置《评级办法》参考借鉴有关行业经验并结合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实际,实行集中评级和动态调整的时间频率安排。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期间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作动态调整。

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识别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审核业务准入、推荐评优评先、给予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分类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对A级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积极支持公司发展;对B级保持适度性监管,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的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对C级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强度,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对D级纳入重点问题机构名单管理,必要时依法依规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推动有序退出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