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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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

的通知

渝金发〔20234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市典当行业协会,各典当行:

为全面科学评价典当行经营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我市典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制定《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科学评价典当行经营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引导典当行深化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我市典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典当行业监管评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典当行监管评级(以下简称监管评级)应当在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监管评级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指标。

(二)总量与结构相结合。监管评级要素中注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典当行业信用评价结合,体现整体规模和业务结构,注重横向、纵向对比评价。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监管评级内容体现监管导向,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典当行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典当行年审及现场检查有效联动。

第四条监管评级的实施主体是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委托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对管辖地典当行进行初评。

市典当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积极配合监管评级工作。

第五条监管评级周期为每2年开展一次,当年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六条市金融监管局可根据中央监管导向和有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评级时间和修订完善《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表(附件1,推进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二章评级体系

第七条监管评级体系由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合规要求4个常规指标和1个加分项构成。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以《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表》为准。常规指标与加分指标的合计得分为被评级机构最终得分。

第八条根据监管评级指标细化评级标准,分值合计满分100分,符合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或不得分。

第九条加减分指标的评级内容是监管政策明确引导、鼓励、支持典当行发展或推进的工作,包含获得区县级(含)以上的表彰或社会荣誉,分值为正向赋分,加分指标满分10分;客观反映市场主体守法履约践诺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值为反向扣分,最高扣10分。

第十条每项评级要素得分通过对评级指标的打分,结合监管专业判断综合得出。评级得分由四部分要素各自得分加总产生。定量指标依据计算结果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定性指标最小计分单位为0.5分。

第十一条典当行监管评级结果根据最终得分划分为五个评级等级。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得分在80(含)90分区间为B,得分在70(含)80分区间为C级,得分在60(含)70分区间为D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E级。加减分指标得分不计入评级结果的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评级等级对应的含义如下:

(一)评级结果为A级。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经营行为规范,社会信用状况良好。

(二)评级结果为B级。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一定的风险防控能力,经营行为较为规范,社会信用状况较好。

(三)评级结果为C级。有违反监管规定情况,风险管控能力一般,社会信用状况一般,需要监管予以关注,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评级结果为D级。违规问题较严重,风险管控能力较差,社会信用状况较差,需要监管重点关注,亟待采取审慎的监管措施。

(五)评级结果为E级。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社会信用状况很差,需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典当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动态下调典当行监管评级等级,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归入E级:

(一)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暴力催收、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发放信用贷款、利费率超标的情形。

(三)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工作,欺骗、拖延、阻碍、拒绝正常监管要求的,未按照监管要求整改到位等情况,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整改的除外。

(四)未按照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降低的。

(六)因违法违规被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惩戒的。

(七)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评级流程

第十四条监管评级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监管初评、信息收集、监管复审、档案归集、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对机构进行初评,初评时间为31日至430日。初评期间应当全面收集典当行相关信息,信息收集渠道及内容包括:

(一)典当行年审、现场检查中获取的情况及数据。

(二)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监管统计报表、非现场监管等掌握的情况及数据。

(三)监管部门审查登记事项变更。

(四)信访投诉核实情况。

(五)其他部门开展的检查、处罚等情况。

(六)典当行年报及审计报告等。

(七)其他公开途径掌握的情况。

第十六条市金融监管局对初评等级进行监管复审,确定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复审时间为51日至630日。监管复审可视实际情况,要求典当行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请初评单位对打分依据进行补充说明,也可视复评信息对监管初评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市金融监管局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的归档工作,评级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四章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市金融监管局建立监管评级通报和共享机制。监管评级结果形成后,应及时向典当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通报,并同步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市金融监管局应结合监管评级结果,对典当行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一)对监管评级结果为A、B级的典当行,注重运用原则导向监管,在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人才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措施。

(二)对监管评级结果为C级的典当行,注意规制监管与原则导向相结合,可采取约谈、适度增加监管频次等措施。

(三)对监管评级结果为D级的典当行,注意规制监管与原则导向相结合,可采取约谈、适度增加监管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等措施。

(四)对监管评级结果为E级的典当行,注重运用规制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约谈、适度增加监管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等手段,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市金融监管局应督促典当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次监管评级重要参考依据,重点关注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金融监管局对监管评级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9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表

            2.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1

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表

评级要素

评级指标

序号

评 级 标 准

分值

得分

公司治理(20分)

股东出资

(3分)

1

资本实力

2

2

股东稳健性

1

内部治理

(6分)

3

“三会一层”设立及执行情况

2

4

公司组织架构建设情况

2

5

营业场所

2

党建情

况和人

才建设

(3分)

6

建立党组织情况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

内控管理

(3分)

7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2

8

建立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反腐机制及执行情况

1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

(5分)

10

最近一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5

小计

20

业务经营

(23分)

业务规模

(10分)

11

典当总额情况

6

12

典当余额情况

4

典当特色 (2分)

13

民品典当业务比重

2

收费管理(6分)

14

典当利费率执行情况

6

利税水平(5分)

15

利润总额、上缴税费水平

5

小计

23

风险控制(15分)

业务质量(8分)

16

绝当率比例

8

资产安全(3分)

17

净资产占资产比例监管达标情况

3

当物管理(2分)

18

在当期内对当物管理

2

关联交易(1分)

19

股东典当余额

1

银行融资(1分)

20

典当行向银行贷款余额

1

小计

15

合规要求(42分)

业务规定

(15分)

21

典当行禁止经营的行为

3

22

典当业务办理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情况

3

23

机打当票情况,典当合同和当票的完善性、“账外挂账”情况

2

24

典当业务放款比例

4

25

当金利息及综合费收取合规、典当业务展业地址情况

3

数据报送(5分)

26

安装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1

27

按要求报送典当行年审资料、监管数据和报表等

4

行业监管

(20分)

28

典当行年审结果情况

6

29

执行重大报告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舆情处置情况、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3

30

执行登记事项变更报批

3

31

被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监管约谈、监管通报等监管措施

8

消费者权益保护

(2分)

3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处置等情况

2

小 计

42

常规指标总分

合 计

100

加减分项(10分)

创新能力(2分)

33

专利获得、信息化智能化运用、业务创新

2

社会责任(3分)

34

考核期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捐赠、扶贫救助、乡村振兴、减免困难客户息费等活动。

3

行业宣传(2分)

35

考核期内在全国、全市官方媒体、协会刊物发表行业正面宣传性文章。

2

荣誉表彰(2分)

36

考核期内公司或者公司员工,获得国家级表彰、或部级表彰、或市级表彰、或区县级表彰。

2

资格证书(1分)

37

在考核期员工已经取得不低于于中级职称级别的有关证书。

1

小 计

10

评级总分

总 计

110


附件2

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评分标准

一、公司治理(20分)

(一)股东出资(3分)

1.资本实力(2分)

典当行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在2000—5000万元,得1.5分;5000万元以上的,得2分。

2.股东稳健性(1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得0.5分;考核期内有增资得0.5分。若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考核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分。

(二)内部治理(6分)

3.“三会一层”设立及执行情况(2分)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得1分;“三会一层”能够按照《公司法》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得1分。

4.公司组织架构建设情况(2分)

根据政策要求、战略发展定位、业务品种等因素,确定了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置及职责、权限、权责界限清晰,人员配比合理,得2分,缺少一项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5.营业场所(2分)

场所要求: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悬挂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悬挂《典当管理办法》挂牌;公示利率费率收费标准、十不准内容。

全部达标得2分,未达标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三)党建情况和人才建设(3分)

6.建立党组织情况(1分)

符合设立党支部条件并已建立党支部的机构,得1分。符合条件但未建立党支部的扣1分。

7.职工队伍整体素质(2分)

职工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40%(含)以上,得1分;职工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80%(含)以上,得2分。有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形的,一次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四)内控管理(3分)

8.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情况及执行情况(2分)

建立典当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一系列内控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审慎的典当风险管理制度、当后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9.建立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反腐机制及执行情况(1分)

建立声誉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金融反腐等内部制度,得0.5分;严格落实上述制度的,得0.5分。

(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5分)

10.最近一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得5分;为B级的,得3分;为C级的,得1分;为D级的,不得分。

二、业务经营(23分)

(一)业务规模(10分)

11.典当总额情况(6分)

考核期年均典当总额(典当放款额)与实收资本的比例在20%(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在20%(含)—60%的,得2分;60%(含)—80%的,得3分;在80%(含)—100%的,得4分;在100%(含)—150%的,得5分;超过150%以上的,得6分。

12.典当余额情况(4分)

考核期年均典当余额(当金结存额)较上期持平或增长的得1分,另外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年均典当余额较上期下降的,不得分。

计算公式:考核期年均典当余额增长率=[(考核期年均典当余额-上期年均典当余额)/上期年均典当余额]×100%)

(二)典当特色(2分)

13.民品典当业务比重(2分)

考核期年均民品典当总额占全部典当总额的比例达20%(含)以上的,得1分;达到30%(含)以上的,得2分。

(三)收费管理(6分)

14.典当利费率执行情况(6分)

考核期内,对利费率超标的,超标一笔扣2分;对单笔利费标准超过规定20%的情形,直接归入E级。

(四)利税水平(5分)

15.利润总额、缴纳税费情况(5分)

利润指标为4分,考核期有盈利,但平均年资本利润率低于5%的,得1分;考核期有盈利且平均年资本利润率达到5%(含)以上的,得2分;考核期为亏损,但期末净资产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得0.5分;考核期为亏损,且期末净资产余额低于注册资本的不得分。另外利润总额每增长20个百分点加0.5分,本指标含加分,满分为4分。

平均年资本利润率=平均年利润/实收资本

上缴税费指标为1分,考核期有上缴税费的得1分,未上缴税费的不得分。

三、风险控制(15分)

(一)业务质量(8分)

16.绝当率比例(8分)

考核期绝当率指标为5分,0≤绝当率≤10%,得5分;10%<绝当率≤15%,得4分;15%<绝当率≤20%,得3分;20%<绝当率≤25%,得2分;25%<绝当率≤30%,得1分;35%<绝当率≤40%,得0.5分;绝当率高于40%不得分。

考核期绝当余额下降率指标为3分,绝当余额下降率每下降5%得0.5分,最多得3分。

考核期绝当率=(考核期末绝当余额/考核期末典当余额)×100%

考核期绝当余额下降率=(考核期初绝当余额—考核期末绝当余额)/考核期初绝当余额×100%

(二)资产安全(3分)

17.净资产占资产比例监管达标情况(3分)

考核期末净资产与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90%的,得3分;比例低于90%的,不得分。

(三)当物管理(2分)

18.在当期内对当物的管理(2分)

典当行在考核内未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的,得2分;在考核内出现1笔有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情形之一的,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四)关联交易(1分)

19.股东典当余额(1分)

考核期末股东典当余额未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得1分;超

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不得分。

(五)银行融资(1分)

20.典当行向银行贷款余额(1分)

向银行贷款余额未超过标准的,得1分;超过标准的,不得分。

四、合规要求(42分)     

(一)业务规定(15分)

21.典当行禁止经营的行为(3分)

禁止经营的行为:(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未出现以上经营行为得3分,出现一项行为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22.典当业务办理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情况(3分)

全部典当业务办理了相应的抵质押手续,得3分;出现1笔未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23.机打当票情况,典当合同和当票的完善性、“账外挂账”情况(2分)

按规定开具了市金融监管局监制的机打当票,不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得2分。

出现未按规定开具市金融监管局监制的机打当票的、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账外挂账”现象的,一次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24.典当业务放款比例(4分)

四个考核指标标准:(1)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2)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10%;(3)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4)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满分为4分,出现一笔超标业务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25.当金利息及综合费收取合规、典当业务展业地址情况(3分)

息费收取指标为2分。未出现当金利息预扣、未账外收取利息和综合费,未使用个人账户、其他单位账户收取息费的,得2分。发现当金利息预扣,账外收取利息和综合费,使用个人账户、其他单位账户收取息费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

典当业务展业地址指标为1分。未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未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得1分。发现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的,扣0.5分;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扣0.5分。

(二)数据报送(5分)

26.安装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1分)

按要求安装了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没有安装系统的,不得分。

27.按要求报送典当行年审资料、监管数据和报表等(4分)

    按要求报送典当行年审资料,得2分,没有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按照监管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等,得2分;出现一次没有按照要求报送的,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2分为止。

(三)行业监管(20分)

28.典当行年审结果情况(6分)

最近一次典当行年审结果为A类的,得6分,年审其他结果不得分。

29.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舆情处置、安全生产落实情况(3分)

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指标为1.5分。典当行发生的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重大事项,在24小时内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得1.5分;发生重大事项未按照监管规定报送,扣1.5分。

舆情处置指标为1分。发现舆情,处置程序和方法得当,没有发生负面的舆情影响,得1分,发现一次舆情处置不当扣1分。

安全生产指标为0.5分。没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得0.5分,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扣0.5分。

30.执行登记事项变更报批(3分)

典当行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在30日内向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的,得3分;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1.被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监管约谈、监管通报等监管措施(8分)。

被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指标为6分。在考核期内,被监管部门下发年审整改通知、现场检查整改通知的,出现一次扣4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年审整改或现场检查整改的扣2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监管约谈、监管通报等措施指标为2分,出现一次扣1分,本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2分)

3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处置等情况(2分)

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未面向社会或客户公开服务收费等信息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投诉信访举报经查违法违规属实的,一次扣1分,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五、加减分项(10分)

(一)创新能力(2分)

33.获得专利、信息化智能化运用、创新产品业务,拥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二)社会责任(3分)

34.考核期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捐赠、扶贫救助、乡村振兴、减免困难客户息费等活动,合计支付或减免金额与典当行年均净利润的比例在1%(含)—5%,得1分;比例在5%(含)—10%,得2分;比例在10%(含)以上的,得3分。

(三)行业宣传(2分)

35.考核期内在全国、全市官方媒体、协会刊物发表行业正面宣传性文章的,加2分。

(四)荣誉表彰(2分)

36.考核期内公司或者公司员工,获得国家级、部级表彰的一项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的一项加1分,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一项加0.5分,最高加2分。

(五)资格证书(1分)

37.在考核期员工已经取得不低于于中级职称级别的有关证书,加1分。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