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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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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同意在重庆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的函》(汇函〔2020〕22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我局会同重庆外汇管理部起草了《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意见需附修改理由):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401120),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收(电话:023-6341197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cqsjrjgj@126.com,邮件主题注明“《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