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管控,加大“失联”、“空壳”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公司的查处力度,推动行业扶优限劣和市场出清,市金融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以下简称银保监会86号文)明确要求加强对“失联”、“空壳”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金融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通知》,对“失联”、“空壳”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推动行业扶优限劣和市场出清。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按照银保监会86号文、《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8〕239号)等有关监管规定,《通知》明确了“失联”、“空壳”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认定标准、监管措施、工作流程、相应责任等内容,加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个部分。第一、二、三部分是“失联”、“空壳”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标准”以及对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公司部分业务、暂停直至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等。第四部分是“查处工作实施流程”,细化了核查处理工作的程序路径,按照调查核实、事前告知、异议处理、措施决定四项工作程序以及主要操作要点。第五部分是“强化监管与责任”,明确实施分类监管过程中五方面的责任,包括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小额贷款公司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行业协会自律等。
四、《通知》对工作流程的要求
市、区县金融监管和工作管理部门收集相关信息线索后,按程序推进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是调查核实。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开展初核;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县初步核查结果开展复核。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市金融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配合监管的公告。二是事前告知。对查实的问题,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小额贷款公司发送《监管措施告知书》,告知拟采取的监管措施、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期限和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告督促配合监管。三是异议处理。小额贷款公司有权对拟采取的监管措施提出书面异议,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有关异议组织核查,并反馈异议核查结果。四是措施决定。对于异议成立的,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予以采纳,并作为确定最终监管措施的考虑依据;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送相应《监管措施决定书》。
五、《通知》明确的重点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分类监管稳妥推进。针对不同类型的重点问题公司,根据核查结果、整改能力和整改意愿,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精准性。二是开展必要的公告公示程序。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告方式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有关工作程序,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在公告限期内配合核查,在事前告知阶段以公告方式发送《监管措施告知书》。三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对于重点问题公司,由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采取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等惩戒措施;对于已接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公司,督促人行重庆营管部制定数据处置预案,建立长效的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四是机构依法清收存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被取消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资格的,其合法的存量贷款债权依法受到保护。市、区县金融监管和工作管理部门支持有关公司继续依法处理存量债权债务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