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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期:2020-01-22

    现根据工作安排,将我市第二批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4家,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拟退出机构在正常公示结束后,根据退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经营范围变更,退出P2P网贷行业。

    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市已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P2P网贷业务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_承诺退出P2P网贷机构名单.docx

          2_相关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docx

 

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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